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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您使用
“厅长信箱”,了解并遵循以下基本注意事项,将有助于您的来信能得到及时处理。
1
、受理范围
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
( 1
)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( 2
)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3
)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;
( 4
)对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;
( 5 )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、问题和要求。
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: ( 1
)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备案等事宜的; ( 2
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 ( 3
)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; ( 4 )无实际内容的; ( 5
)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; ( 6 )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。
2
、办理程序 您的来信将按《国家信访条例》、《湖北省信访条例》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,并由湖北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及湖北省信访信息系统辅助完成。
3
、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,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
30 日的办理期限。( 详见《国家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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