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21号令发布了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,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列支不低于100万元,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,对在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、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、在科技成果推广中取得显著成效的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。这是长阳第一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科技奖励办法,也是长阳第一个高含金量的奖励办法。
县科学技术奖下设突出贡献奖、技术创新奖、成果推广奖、发明奖四个奖项。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,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,二等奖2名奖励2万元,三等奖3名奖励1万元。技术创新奖用于奖励推进科技进步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,其中成功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50万元,成功申报认定国家、省级工程技术(研发)中心的,一次性奖励分别10万元、5万元,成功申报认定为国家、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,一次性奖励分别10万元、5万元。成果推广奖用于奖励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,其中一等奖奖励5万元,二等奖奖励3万元,三等奖奖励1万元。发明(专利奖)用于奖励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单位或企业,其中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,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。
县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,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,成员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,科学技术奖励每年进行一次,其申报、评审和授奖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层级负责、集中评审的原则,获得县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,由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县,是全省唯一的老、少、山、穷、库县,却在科技奖励方面如此“大手笔”,充分体现了县委、县政府坚持“科技是第一生产力、人才是第一资源”的理念,体现了县委、县政府重视科技、支持科技的决心和魄力。不久,全县还要隆重召开科技奖励大会,对科技创新领域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,其目的就是要使想干事、能干事的科技人员政治上有荣誉、经济上有实惠、社会上有地位,充分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造、创新、创业的活力和动力,努力形成人才辈出、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,力争让每一颗创新创业的种子都能在长阳生根发芽、开花结果。